北京作为首都同时也是超一线大城市,外来人口多,所以租房市场规模也很大,同时衍生出从多乱象。但是不用担心,北京将治理租房乱象。
今天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,对《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(草案)》进行审议。条例草案对“黑中介”“群租房”“甲醛房”、哄抬租金、抢占房源等住房租赁乱象一一回应。
一、房租显著上涨,政府可“出手”干预。
条例草案提出,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,市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、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,稳定租金水平。一旦采取价格干预措施,出租人应当执行;拒不执行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。
二、单次收房租金额一般不超3个月,超收将受监管。
条例草案提出,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,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。而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,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,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,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。
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,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。住房租赁合同期满,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,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。
退押金也将限期。条例草案提出,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,除抵扣租金、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外,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、租金。
三、出租“甲醛房”最高拟罚30万
住房租赁企业对出租住房进行室内装修装饰,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,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标准的,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逾期不改的,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。
四、整治“群租房”:禁打隔断,阳台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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