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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最近发布的《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》中明确北京的保障房对外地人开放。该通知从12月1日起施行。
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有稳定收入,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、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,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。对于工作年限,细则中并没有全市统一的规定标准。
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称,对于各区县制定标准,市里并没有设置最短期限,“这次把具体标准的权限放给各区县,主要是因为各区县的实际情况不同。比如旧城区,本身就要疏解人口,那么标准有可能就会定得高一些。而一些新城由于有产业园区等,要吸引外来人才,标准有可能就会宽一些。这样各自制定标准更为符合实际需求。”
公租房细则公布后,各区县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确定外地来京人员的准入门槛。在区县公布准入标准后,外地来京人员可向工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提出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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